Home 專欄 人力資源論壇 勞動法 解析 實務 討論 勞動法 部分工時 篇 – 兼職 名詞定義整理 暑期 工讀生 權益

Viewing 0 reply threads
  • Author
    Posts
    • HR Mandy
      Participant
      Post count: 340

      部分工時 篇 – 兼職 名詞定義

      暑假到了,最近不管勞方、資方,按慣例冒出不少關於暑期打工的問題。不過這類所謂「非正職」的名詞相當多,舉凡臨時工、兼職人員、點工、PT、時薪人員等,就連工讀生一詞,都還有不同的性質內涵,使得大家在討論非正職勞工權益時,常常不容易聚焦。本期讓我們來了解怎麼樣取得名詞上的共識。

      首先,勞基法條文裡並沒有正職、兼職的名詞。而是依是否為「非繼續性工作」,將勞動契約屬性區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參閱附表一)。

      何謂「非繼續性工作」?勞動部的定義比較拗口:「指雇主非有意持續維持之經濟活動,而欲達成此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工作而言」

      簡單說,就是公司是否還需要人力做同樣的工作?

      • 若否,有機會簽「定期契約」;
      • 若是,那就應該簽「不定期契約」。

      以時常聽到的「一年一聘」來說,除非如公務機關一般有特別法令支持而可不適用勞基法,否則公司對持續需要人力的工作職務,與勞工簽署「一年一聘」的定期勞動契約,將有違法的問題,而會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

      部分工時 兼職

      那麼是不是表示「不定期契約」=「正職」、「定期契約」=「兼職」呢?也不盡然唷!例如包長期的打烊班,就也可能屬於不定期契約。

      為了進一步判斷勞工的工作屬性,以釐清權利義務,勞動部依照正常工作時間的長短,定義了每週 40 小時正常工時的「全時勞工」(在未採用變形工時的狀況下)、與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的「部分工時勞工」(縮短程度沒有細部規範,一般參考國外的定義,大約每週正常工時 30~35 小時以下)。

      至於月薪制、日薪制、時薪制,則是實務上常見的薪資給付方式。由於日薪制可能有不同的時數約定,難以規範基本薪資;加上「有出勤才有錢領」的性質與時薪制雷同,因此勞動部只規範了月薪制和時薪制的基本工資與權利義務,而將日薪制權益比照時薪制、基本工資也由時薪制換算。

      依照不同工作時間長短、與不同薪資給付方式,我們可以展開如附表二的排列組合:

      在附表二中,除了 A 型態相當於俗稱的「正職」勞工以外,B、C、D 其實都屬於俗稱的「兼職」勞工。

      但即使是同類型的工作,也可能因為勞資雙方的不同需求而簽訂不同型態的勞動契約。以夜校的工讀生為例,四種型態都可能存在,若工讀生因學校較遠需提早下班,就有可能出現 B 型態的月薪制部份工時勞工。然而畢竟打工兼職仍以 D 型態的時薪制部份工時勞工最為常見,偏偏稱呼上雜亂而沒有辨識度,使得兼職勞工們在提問時,往往沒辦法準確抓到問題核心,當然也就聽不懂答案了。

      討論班表、例假、休息日時

      表示要探討的問題與工時有關,應先確認是

      • 「全時勞工」?還是
      • 「部分工時勞工」?

      討論基本工資、加班費時

      表示要探討的問題與薪資有關,應先確認是

      • 「月薪制勞工」?還是
      • 「時薪/日薪制勞工」?

      關心自身權益的打工兼職夥伴們,記得先把名詞搞懂!

       

      暑期工讀

      在工時與工資的排列組合中,各型態都有可能存在,但以上面附表二 D 型態的時薪制部分工時勞工最為常見、B 型態最為罕見。夥伴們可先比對自身工作的型態後,再往下檢視自身權益,才不至於混淆。

      一、工資

      目前時薪制(C、D)基本工資是150元、月薪制(A、B)基本工資是23100元(此處換算成時薪,即為23100/30/8=96.25元)。

      「基本工資」不是「標準工資」、也不是「本薪」,只要是雙方談好的「工資」總和(一般常見項目包含伙食津貼、全勤獎金、職務加給等),不低於基本工資即可。

      工讀生的薪資結構相對單純,部份公司可能在每月 2400 元以內的範圍,劃分伙食津貼(免稅),這主要是為勞工節稅考量(雇主也可略省補充保費負擔),但仍屬於「工資」。

      月薪制(A、B)的例假、休息日都有薪,即使到/離職不足月,也直接按照在職天數給薪;時薪制(C、D)因有出勤才有錢領,勞動部已預先把例假和休息日的薪水折算到時薪裡,所以例假、休息日不另給薪。

      除了雇主依法代扣的項目(如勞保個人負擔)以外,工資應全額給付,即使勞工依約須負擔違約金或賠償金,也必須在釐清該案件的責任歸屬、金額多寡後,經勞工「事後」書面明確表示「同意」,雇主才能從薪水中扣款。

      二、一例一休

      部分工時勞工(B、D)不適用變形工時制度,每七天都要有一例一休(即使連續五天都只工作1小時,也同樣要給完整曆日的一例一休),少於2天表示有休息日加班,要給加班費;且不管是否跨週,最多只能連六天工作,否則雇主違法。

      全時勞工(A、C)可以依照變形工時制度排班,可另參閱變形工時簡介

      「每七天」的週循環中,因到職或離職造成的畸零天數,當週只工作五天(含)以下者,若未給例假或休息日,尚不違法。但跨週仍然不可連七天工作。

      三、工作時間

      雇主要依法紀錄勞工的出勤時間。通常是要求勞工上下班打卡,但紀錄方式不限於打卡(例如時薪工讀生每日紙本簽到/簽退),只要能確實紀錄勞工出勤起迄時點即可。

      最少每工作4小時要安排30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必須是勞工可以自由支配,才可不算工作時間;反之,若勞工需要留守或待命、不得離開工作場所、無法充分休息,則該休息時間仍要納入計算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開始計算加班費。加班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也就是「時薪」,即當月實際領取之工資全額除以240)乘以三分之四(或1.34),超過2小時(即第3小時以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三分之五(或1.67)。

      若屬全時勞工而採用變形工時,則依照公司採用的不同變形工時規則,正常工時「有可能」達10小時,超過10小時才開始計算加班費。

      四、勞保、就保、勞退、健保

      勞保:僱用勞工五人以上,雇主都應幫勞工投保勞保(未滿五人,仍可自願成立投保單位,但不強制)。

      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此處就無「僱用勞工五人以上」的限制,所以雇主一律要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與提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提供「就保+勞退二合一」的專屬表格)。

      健保:若是勞工的主要工作或唯一工作,原則上雇主都應該替勞工投保健保。不過為了方便民眾不必頻繁健保轉進轉出,因此三個月以內的短期工作,可以不轉換健保投保單位,即雇主可以不為其加保健保(請注意:若非暑期工讀生,而是平日就半工半讀的學生,且每週工作時間12小時以上,雇主還是要為該學生投保健保)。

      五、國定假日、請假

      工讀生若在國定假日出勤,原則上就是依照出勤時數領取雙倍薪(若屬月薪制,就是多拿一天錢)。

      婚、喪、事、病、產檢、陪產、家庭照顧等假,都依勞工請假規則與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只是給假時數會依工時比例計算(計算式:「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後,再乘以該假別法定日數)。

      只有生理假比較特別,它並不論該日出勤時數,每個月都可以選擇一個完整工作日申請。

      出勤天數不固定的部分工時勞工(B、D),如果已經排了班、有出勤義務,又臨時請病假,其實也應有半薪。只是實務上可能常以「更改班表」、或「不排班」來處理。

      六、職業安全衛生

      一般勞工到職前應先進行體檢,但六個月以內的短期、臨時性工作,則可不須體檢。

      暑期工讀的職災相關規定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工作中受傷、上下班車禍受傷,別忘了查詢相關規定。

      七、童工

      未滿16歲的工作者,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不能在晚上8點後、早上6點前工作。未滿18歲的工作者,工作必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且不能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

      八、資遣

      原則上暑期結束,工讀生恢復學生身份無法再行提供勞務,基於個人因素自請離職,不會有資遣費的發生。

      但若是雇主在暑假期間提前以不適任為理由終止契約(包括以試用考評不合格終止試用),仍應給付資遣費。資遣費計算:年資一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則依比例計算。

      九、職工福利

      公司若有成立福委會,則每月可依法從勞工的薪資中扣 0.5 %的福利金,並享有福委會辦理的福利措施。

       

      轉載自:宇恒法律事務所

       

      推薦閱讀:

      勞動法-解析-討論

Viewing 0 reply threads
  •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reply to this top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