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遞延超過30天 #多的部分如何處理
我司特休年底未休畢原則上都折現給員工,只是為了顧及員工需求亦可選擇遞延,但是不可選擇部分折現部分遞延。
想請教選擇遞延的員工,如真的有超過30天的狀況,通常如何處理?
答:
遞延期限可與員工議定,三個月、六個月都可以,但最長不得超過次一年度終結日,若採歷年制者,次一年度終結日為隔年12/31,若為周年制,終結日則為隔年到職日。我司為周年制,並遞延至隔年到職日前為止,若再未休完則一律結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8
我們遞延直接設定一年(但天數須少於5天,5天以上直接折現)
由部門主管擬定合理休假計畫,最後給監督單位備查,要是都無法消化折現金成本,內部檢討會評估該主管領導績效,可能連帶獎金之類。
我們是可以選擇折現或遞延,遞延的話直接延長一年
我們是舊員工可選部份遞延部份折現或不遞延或遞延一年後折現。新進員工都是遞延一年後折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