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專欄 人力資源論壇 招募 – 報到 是否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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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R 小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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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為門市,請問可否在履歷表上增設是否懷孕?這一項目,怕觸及性平法以及就服法

      答:
      從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之規定來看,其實重點很簡單,就是不能「違反求職人之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所以 貴公司只要不要違反求職人之意思,強制要求其提供特定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就不會違反就業服務法。也就是說,即使人事資料表上有相關涉及隱私資料之欄位,只要貴公司不強制求職人填寫,就不會違反就服法。因此,貴公司人事資料表目前涉及隱私資料之欄位其實並無取消之必要,惟 貴公司仍可於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欄位部分適當附加「*」或其他符號,並註明其為非強制填寫部分,如此即無違法疑慮。例如,婚姻狀況、是否領有殘障手冊、是否懷孕、兵役狀況、是否有駕照等欄位。

      建議不要放。是否懷孕跟門市工作有什麼關係?員工懷孕,生產,本來公司與國家就是要照顧。如果具有資源的國家與企業都不願意照顧孕婦,或是撫育幼兒的家庭。國家人口一直少,沒有人口紅利,企業沒有生存機會,不是自食惡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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