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專欄 人力資源論壇 招募 – 報到 婚假 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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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盧姓女子前年到一家生技公司應徵行政助理獲錄取,但上班第一天她就告知主管當月底要請8天婚假,公司隨即以人力不足解僱她。盧女事後出具當天對話錄音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援引《就業服務法》僱主不得對員工有婚姻歧視規定,開罰30萬元,該公司提訟抗罰,日前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可上訴。

      這家生技公司指出,前年5月公司因有急迫業務需求上網徵才,盧女面試時告知已婚且馬上可上班才獲錄取,不料報到當天盧女改稱未婚,且當月底就要請婚假。公司認為盧女應徵的職務有接觸現金需要,選才標準應以誠信為重,盧女欠缺誠信才決定解僱她,並非因其婚姻狀況。
      法官認定屬就業歧視

      這家公司說,他們是成立2年的小公司,沒有專業法務或人資專員,盧女是公司成立迄今錄取的第3名員工,公司不清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就算要開罰也應酌減金額,30萬元明顯過高。

      高市勞工局反駁,依盧女提供的錄音檔,雙方是針對盧女後續可能請產假、育嬰假,恐造成人手不足等基礎而對談,公司未質疑盧女誠信問題;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對於求職人或員工不得有種族、婚姻與身心障礙等就業歧視,違者可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罰鍰,開罰30萬元有理。

      法官調閱盧女錄音檔也發現,當天公司主管稱「是希望(妳)就做到今天」、「妳畢竟要請婚假,可是我們接下來要開團購,妳如果要請8天假,我們人手不足」、「這跟我預想的不一樣,我們收到的紀錄是(妳)已婚……」、「妳請8天婚假或以後的產假、育嬰假,這都是政府給妳的,可是我那時還是要補人,我馬上還要再補一個人進來」等。

      法官認為,公司既已錄取盧女,應是肯認她具備工作職業條件,後續卻以與工作能力不相關的因素,拿結婚與否當理由,擔憂她請婚假會影響人力調配將其解僱,對盧女已構成直接不平等待遇,屬《就業服務法》婚姻就業歧視行為,判公司敗訴。
      蘋果日報【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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