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 員工延遲下班 有什麼相對應的做法?
我們公司的工時是08:30~17:30,固定有幾位同事及單位主管,都會習慣將手上的事情處理完再走,可能下班時都已經19:30~20:00。
我有觀察過,他們確實都處理公事;也有詢問他們為何不報加班時數,他們說因為自己是主管職所以有責任要把工作完成或是不好意思報加班等等等…(有沒有隱性壓力我不確定,哈哈)
上述如果用勞動事件法檢視,應該就算是公司違法
目前有想到的作法
1、請他們如實呈報加班
2、請他們盡量不要加班(可能有點困難)
請問各位還有什麼建議的做法嗎? 謝謝大家 🙏
#勞動事件法 #工時認定 #延遲下班
答:
目前公司是會統計異常下班紀錄請員工確認是否為加班,勾否,至少留下紀錄,勾是由財務算出加班費
目前公司是一到下班時間,空調就會先關掉,作為提醒。每周都會印出紙本的出勤紀錄,請員工確認上班時數,如果超過下班時間,要寫原因(大家都會寫處理自己的私人事務),至少有紀錄。且部門Leader都會一起留意,到下班時間就會提醒大家要回家休息。
目前作法是每天會出昨天的出缺勤異常單,如果同仁打卡異常卻沒有報加班,會在後面備註處理私事並簽名。
因為不合適不能報加班,否則早就做了,既然有困難且共體時艱,會不會考慮五點半直接 IT跳出沒有要申請加班, 直接系統紀錄無紙化即可。 主管職及獎金制度人員確實常見 – 常態增加工時
目前公司是超過表定下班時間,系統會確認是否出勤,出勤直接算加班,非出勤則請他自己更正下班時間並柔性勸導離開辦公場域
謝謝回覆~那請問異常時間的判斷標準各位怎麼定義? 下班後五分鐘?十分鐘?或半小時?
依應對北市勞檢員的經驗,抓一小時
我們是半小時哦
嗯~勞檢員的標準滿寬的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