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在定型契約期間,沒有投保勞保或是只是加工會(沒有就業保險),這樣也能領失業給付嗎?
事業給付領取條件就是要在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這個意思是我要等到原本契約3個月加上等3個月找不到工作,才能申請非自願離職請領失業給付,是這樣的說法嗎?
這個意思是說,你因為定期契約時間到而離職,且在一個月裡面沒找到工作,並在你離職的前一年內的的定期契約時間「加總」滿6個月以上,才會被認定非自願離職,且符合剛說的就保身分,那就能請領失業給付
基本上定期性勞動契約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之工作才能進行簽訂,定期性契約的員工所享有的勞動權益基本上和不定期契約的員工是相同的,白話一點就是兩種都要遵守且適合勞基法的規範
臨時性、短期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九個月,特定性定期契約如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定期性契約能否合法簽訂,要看的有兩個主要判斷,一是時間,二是工作是否有繼續性。如果公司要提前終止定期性契約,那就要按照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十三條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