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請問如果加班補休換算薪水,是要以每位員工的到職日算起至一年,換算成薪資嗎?還是每年固定一個時間換算即可呢?例如每年的12月。 謝謝大家。
補休期限可以由勞資雙方約定,但是最長不可以超過你們跟員工約定的特別休假期限
即屆期補休是要按週年制、還是曆年制每年12/31轉回加班費,要視你們跟員工約定的特休期限是怎麼計算
如果我們的特休是看周年制,補休也要用周年制對嗎?但這樣感覺會很複雜?因為特休一年就是產生新的一輪,但補休有可能一直在產生,這樣應該怎麼用周年制來算呢?
舉個例子,如果貴司特休按照週年制計算。
A員工2020/02/15到職,則第一年度屆期未休完的補休就必須在2021/02/14全數轉回加班費。
B員工2020/06/22到職,則第一年度屆期未休完的補休就必須在2021/06/21全數轉回加班費。
感謝回覆~再進一步請教,所以這邊提到的第一年度是指2020/2/15至什麼時候產生的補休呢?
2020/02/15至2021/02/14產生的補休嗎? 是的。
這樣的話即使是2021/02/14當天產生的補休,也需要在2021/02/14轉回加班費嗎?是的
那如果我們公司的特休是可以遞延一年的,遞延一年後仍未使用完則折薪處理,補休也可以照樣辦理對嗎?
特休可以遞延,補休不行
原來是這樣,所以如果補休讓員工遞延,就會違反勞基法對嗎?
對,補休屆期就得轉回加班費
@GO2CAMP @Erin.L @南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