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專欄 › 人力資源論壇 › 『薪酬』『稅務』『休假』『加班』 › 不發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
請問若員工勞動契約沒有明訂保障年薪,於該員工績效改善面談中表達不發放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員工表示會依勞基法第29條申訴,公司能站的住腳嗎?
答: 貴公司年終與績效獎金之發放是否有明確標準或書面規範?若有則依規範辦理即可。另勞基法第29條係針對全年工作無過失之員工,該員工如有過失則公司無義務發放獎金。
勞基法第29條的獎金與公司法第235條公司賺錢分紅的性質一樣,並非年終獎金的性質。 勞工無法用這一條作為要求年終獎金的依據。而且,這一條沒有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