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專欄 › 人力資源論壇 › 『薪酬』『稅務』『休假』『加班』 › 特休假 與 事假 📅 差異 員工與雇主的權利義務 – 含法律實務判例 › Reply To: 特休假 與 事假 📅 差異 員工與雇主的權利義務 – 含法律實務判例
請問一下各位公司的特休請假規範可以參考,如:
1.想什麼時候請就什麼時候
2.需要前一天提出申請
3.需要前兩天提出申請
4.其他
討論:
我也想詢問,以往待的公司都是規定最晚前一天要請完通知主管和職代,但現在公司希望三天前提出…
這是不是都看公司規定?如果沒按規定能怎樣嗎哈哈
對就是看公司規定,我只是想來看看 大家有沒有比較不合理的規範
員工特休排定是在法律上是形成權,其實不需要雇主同意就可以生效,但為了經營上的需求,其實是可以跟勞工協商調整的,當然還是會建議員工盡早告知。像我們公司就沒有特別限制,只要求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排定就好,或盡到交接告知的義務。
我司之前 是什麼時候想請就隨時可以請,(因為有同仁會在辦公室吵架 一怒之下直接走人下班),所以目前改成前一天提出申請
個人覺得前一天申請 合理,我這裡也好作業。不過員工請習慣了就會覺得公司不合理,也時常吵這項規定。因為會卡在如果沒事先申請,就變成要請事假,而請事假就會影響到全勤,員工就會為了全勤獎金戰爭。因為這樣公司有考慮取消全勤獎金規範
(但是不是直接把全勤獎金扣掉 金額一樣在,只是沒有所謂的”全勤規範”)
特休不用提前說 那會造成困擾。相對我司會提出三天前要申請,或許法來說對他有利,但考績就會被記上一筆,影響年終及績效。
到目前為止碰到的公司,規則都有規定要求員工某個天數前要請假,但是也都會有臨時作法說明,所以實際做法是很開放,主要規定的說明都是為了讓員工在面對已規劃與緊急事情的請假方式。
然後我司有想說 如果取消全勤獎金,那公司會想把特休前一天申請,改成要前兩天 或者前三天申請,想詢問一下大家會覺得這樣不合理嗎?
沒錯 因為我們也遇到那種特別狀況 但真的不影響 還是會給請 但如果遇到亂請的…就…..記上一筆XD
改成前幾天申請會影響那些???目前碰到的都是規定請1~2天要2~3天前,連請3天要5天以上,臨時請假要用各種手段告知主管並獲得同意;員工請假是否工作交代良好,影響的是主管對該員工的考績,而這是主管的責任,針對公司管理階層面對員工請假的應對方式,開個教育訓練課程教導他們碰到的處理方式、可以如何表現在績效考核上、如何記錄員工不負責任的行為…等,提升管理人員的知識。
對了,臨時請假通知完主管,若公司系統是對外開放的(外網可連上),則規定當日要完成請假申請,系統不對外開放或是為紙本,都要求假期結束後1~3天完成請假申請。(核可是主管的事,員工要負責的事完成申請與工作交代,基本上若員工有完成工作交代,不影響工作,站在勞工權益上很難拒絕該員工請假申請。)
滿一年特休假7天,公司規定須6個月休完4天再6個月要休完3天,這樣有否違反法規呢?
會有這樣規定的通常是公司在考量營運下而定的一個大方向規則,比較傾向公司建議員工分散休假,若員工有集中休假的需求,應提早與單位主管討論,不論是休1天還是休5天,對於公司最重的事情是”不要影響工作進行得順暢度”,若能達到並且同事也能互相協助,基於勞工權益無拒絕之理由。但是對於辦不到還要硬休,基於特休的概念無法拒絕,但是該單位主管可以用獎懲辦法進行懲處。
特休:雇主只能「勞資協商」
事假:雇主得「拒絕」
我想問事假真的可以拒絕算曠職嗎?
可以,但是如果該事假原因有明確急迫性或重要性,拒絕是不合理的容易有爭議,但相對非急迫性又沒啥重要性,拒絕了還是硬休,確實是可以算曠職,但是拒絕要有紀錄,並且能說明拒絕理由。不然口說無憑。
基本上我們公司是明訂7天前提出申請,但若因臨時事項須請假,是可以的,前提一樣是交辦事項完成。比方說:臨時事假、病假等等。但相對的,如果是那種很愛隨意想到就請假的,那個我們就不會給予使用特休臨時辦理事假的權力。這些都經歷過勞資會議,所以目前是沒有問題發生
會請事假如又遇不准假的,一定會讓事假變得急迫性吧我猜~~
我們公司傾向於鼓勵大家休完年假,所以没設限!
我司是隨時想請就請,只要不耽誤工作,主管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