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專欄 人力資源論壇 員工關係 資遣通報-離職10日前辦理-未滿十天罰 Reply To: 資遣通報-離職10日前辦理-未滿十天罰

HR 小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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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
各位先進,請問一下敝公司同仁於今年8/3到職
主管想在10/29當天資遣
因為10/29才臨時決定資遣,故當天才通報
這樣當天還可以退這位員工的勞健保嗎?還是要等到11/8?
另外。這樣會剛好卡他在11/2滿三個月,如果10/29還不能退保,這樣要多付他這段未退保的薪資嗎?

答:
10天預告期要直接換算錢給他喔,今天就可以幫他退勞健保了。你這種等到11/8退保是讓他上班到11/8。但他未滿三個月 需要給他10天預告工資嗎?喔喔~未滿三個月內就不用預告期了喔

預告期不足,可以結算薪資補足,但是資遣通報10天是不變時間,就服法規定不足會有行政罰。

法律沒有規定任職未滿三個月是否要預告,我通常會建議可以有個兩三天的預告。因此,或許可以告訴這位員工,10/31是最後的工作日,薪資會付到10/31、勞健保也會保到10/31。如此,可以免生爭議。

「雖員工工作未滿 10 日,但係因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或第 13 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則仍不能免除雇主資遣通報之義務,依舉重明輕之法理仍應比照本法第 33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自員工離職之日起 3 日內辦理資遣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