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昨(27)日揭曉,排名前 5% 的上市公司維持 46 家,晶圓雙雄、台灣大(3045)等八家連九屆名列前段班,台泥、富采、緯穎、聯詠、大聯大等五家首度入榜。
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表示,第九屆公司治理評鑑評核作業,共有928家上市公司、734家上櫃公司受評,合計1,662,並依得分情形分為前5%、6%至20%、21%至35%、36%至50%、51%至65%、66%至80%,及81%至100%等七個級距,公告受評公司評鑑結果。
台股排名前十大市值公司當中,有台積電、聯發科、中華電、台達電、國泰金等五家位於前5%,鴻海、富邦金、台塑化、南亞、台塑等五家在6%至20%第二級距。
連續九屆進入評鑑前 5% 的績優公司
評鑑資料顯示,今年連九屆都進入前 5% 的上市公司,包括台積電、聯電、裕隆、中華、統一超、台灣大、遠傳,以及信義等八家。
與上屆相較,前5%新進榜上市公司共九家,占比約二成,顯示競爭情況激烈,其中,台泥(1101)、富采、緯穎、聯詠、大聯大等五家為九屆以來首次進入5%,兆豐金、創意、聚陽、中租-KY等四家則是本屆再度進榜。
上櫃公司前20%名單中,共計有34家公司新進榜,前5%的37家公司中,則有十家公司新進榜,包括大學光、智擎、誠泰科技、系統電、寶雅、是方、元太、群聯、大江,以及光隆。
其中,包括大學光、誠泰科技、系統電、是方、元太,以及群聯等六家公司是首次進榜,顯見上櫃公司對於公司治理評鑑的重視,並競相致力精進公司治理。
證交所指出,透過各屆指標內涵及相關法規推動,已逐步導引企業採用各項良善的公司治理措施,本屆上市櫃公司有多項統計數據皆持續進步。
2023-04-28 00:18 經濟日報/ 記者盧宏奇、王奐敏
公司治理 – Company Governance
指導和控制公司運營和管理方式的規則、實踐和流程的框架。
包含各種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係,例如股東、董事會、管理層、員工、客戶、供應商和更廣泛的社區。
公司治理的目標是確保組織內的透明度、問責制、公平性和負責任的決策。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保護股東利益,同時平衡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需求。
定義了公司中涉及的每個實體的權利、角色和責任。 通過建立明確的指導方針和機制,治理有助於最大限度地減少利益衝突、降低風險並促進長期可持續性。
公司治理關鍵要素
- 董事會:董事會是負責制定戰略方向和監督公司管理的管理機構。 它由代表股東決策的獨立董事和高管組成。
- 股東權利:公司治理承認股東的權利,包括對重大事項進行投票的權利、選舉董事的權利,以及獲得有關公司業績的準確及時訊息的權利。
- 透明度和披露:公司應與股東和公眾保持公開透明的溝通。 定期財務報告、披露和及時傳播重大信息可確保利益相關者充分了解情況。
- 道德與誠信:良好的公司治理促進整個組織的道德行為和誠信。 它建立了行為準則,指導員工、管理層和董事做出道德決策並保持高標準的專業精神。
- 風險管理:有效的治理包括穩健的風險管理實踐,以識別、評估和減輕可能影響公司運營、聲譽或財務穩定性的潛在風險。
- 問責制和審計:問責制是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它確保負責決策的個人和實體對其行為負責。 定期審計對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進行獨立評估。
- 高管薪酬:治理框架解決高管薪酬問題,使管理層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保持一致。 它旨在建立公平透明的系統來確定高管薪水、獎金和其他激勵措施。
- 利益相關者參與:鼓勵公司與各種利益相關者接觸,以了解和解決他們的擔憂。 這包括與員工、客戶、供應商和當地社區接觸,以確保他們的利益在決策過程中得到考慮。
- 遵守法律和法規: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是良好治理的一個基本方面。 公司必須遵守法律要求並履行監管義務,以維護誠信和公眾信任。
- 可持續性和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越來越多地包括對環境、社會和治理 (ESG) 因素的考慮。 公司應將可持續性和社會責任納入其戰略和運營,同時考慮對環境、社會和長期價值創造的影響。
公司治理為組織內的有效決策、問責制和透明度提供了框架。 通過協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它旨在提高公司的業績、聲譽和長期成功,同時在投資者、員工和更廣泛的社區之間建立信任和信心。
附錄 – 111年 度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指 標
一、維護股東權益及平等對待股東
- 1.1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領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
- 1.2 (刪除)
- 1.3 公司是否有過半數董事(含至少ㄧ席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或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出席股東常會,並於議事錄揭露出席名單?
- 1.4 公司董事長是否親自出席股東常會?
- 1.5 股東常會是否未有通過臨時動議,且未有於開會前7日內變更議程之情形?
- 1.6 公司是否於五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
- 1.7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上傳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 1.8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18日前上傳年報?
- 1.9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同步上傳英文版開會通知?
- 1.10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上傳英文版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 1.11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7日前上傳英文版年報?
- 1.12 公司是否未有僅分派董監酬勞而未分派股利之情形?
- 1.13 公司於受評年度發放現金股利時,是否皆於除息基準日後30日內發放完畢?
- 1.14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前一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事項之執行情形?
- 1.15 公司是否訂定並於公司網站揭露禁止董事或員工等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之內部規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與說明執行情形?
- 1.16 受評年度董事、監察人與大股東持股設定質押比率平均是否未逾50%?
- 1.17 “公司是否未有政府機關或單一法人組織及其子公司占董事會席次達三分之一以上?
二、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 2.1 公司是否訂定公司治理守則並經董事會通過?
- 2.2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並將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落實情形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年報?
- 2.3 公司之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級者(最高經理人)是否非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 2.4 公司之董事間是否不超過二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2.5 公司董事成員中,具本公司、母、子或兄弟公司員工身分之人數,是否低於(含)董事席次三分之ㄧ?
- 2.6 “公司董事會成員是否至少包含一位女性董事?
【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2.7 “公司獨立董事席次是否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上?
【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2.8 公司是否有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不超過三屆?
- 2.9 公司是否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中揭露其運作情形?
- 2.10 公司是否揭露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 2.11 公司期中財務報告是否皆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討論決議?
- 2.12 (刪除)
- 2.13 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是否一年至少皆出席兩次以上,並揭露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等資訊?
- 2.14 公司是否設置提名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或永續發展委員會等法定以外之功能性委員會,其人數不少於三人,半數以上成員為獨立董事,且有一名以上成員具備該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並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 2.15 公司是否將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情形(如就公司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方式、事項及結果等)揭露於公司網站?
- 2.16 (刪除)
- 2.17 公司董事會是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並於年報詳實揭露評估程序?
- 2.18 公司是否每年定期就功能性委員會(至少應包括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並將執行情形及評估結果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
- 2.19 受評年度全體董事之董事會實際出席率是否達85%以上?
- 2.20 公司每次董事會是否皆有至少二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
- 2.21 “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於公司網站及年報說明職權範圍及進修情形?【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2.22 公司是否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揭露風險管理範疇、組織架構及其運作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2.23 公司訂定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是否經董事會通過,明定至少每三年執行外部評估ㄧ次,並已於受評年度或過去兩年度執行評估、將執行情形及評估結果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
- 2.24 “公司是否建置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訂定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2.25 “公司之獨立董事是否均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範之時數完成進修?【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2.26 (刪除)
- 2.27 “公司是否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揭露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2.28 (刪除)
- 2.29 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相關控制作業是否未經主管機關處分、未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發現有缺失函請派員參加主管機關指定單位舉辦之宣導課程?
- 2.30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是否至少一人具有國際內部稽核師、國際電腦稽核師或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等證照?
三、提升資訊透明度
- 3.1 公司是否依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辦理而未受違約金處分?
- 3.2 公司是否同步發布英文重大訊息?
- 3.3 公司是否依上市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而未受違約金處分?
- 3.4 公司是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公布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
- 3.5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7日前上傳以英文揭露之年度財務報告?【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3.6 公司是否於中文版期中財務報告申報期限後兩個月內以英文揭露期中財務報告?
- 3.7 公司受評年度是否未有重編財務報告之情事?
- 3.8 公司是否自願公布四季財務預測報告且相關作業未有經主管機關糾正、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處記缺失之情事?
- 3.9 (刪除)
- 3.10 (刪除)
- 3.11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費用?
- 3.12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具體明確的股利政策?
- 3.13 公司年報是否自願揭露董事及監察人之個別酬金?
- 3.14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酬金之連結?
- 3.15 (刪除)
- 3.16 公司網站是否揭露主要股東名單,包含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應揭露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 3.17 公司網站是否揭露包含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
- 3.18 公司是否建置英文公司網站,並包含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 3.19 公司網站是否提供股東會相關資料,並至少包括最近期股東會年報、開會通知、議事手冊及議事錄等?
- 3.20 “公司是否受邀(自行)召開至少二次法人說明會,且受評年度首尾兩次法人說明會間隔三個月以上?【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3.21 公司年報是否自願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個別酬金?
四、推動永續發展
- 4.1 公司是否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或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且由董事會督導永續發展推動情形,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年報?
- 4.2 “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訂及監督執行,並於公司網站及年報說明設置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 4.3 公司是否將企業永續發展(ESG)之具體推動計畫與實施成效定期揭露於公司網站、年報或永續報告書?
- 4.4 “公司是否依據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發布之GRI準則,於九月底前編製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上傳永續報告書?【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4.5 公司編製之永續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
- 4.6 公司是否參考國際人權公約,制訂保障人權政策與具體管理方案,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
- 4.7 公司是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上傳英文版永續報告書?
- 4.8 公司是否制訂政策,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
- 4.9 公司網站及年報是否揭露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 4.10 公司網站及年報是否揭露員工人身安全與工作環境的保護措施與其實施情形?
- 4.11 “公司是否揭露過去兩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4.12 “公司是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政策,包含減量目標、推動措施及達成情形等?”
- 4.13 公司是否獲得ISO 14001、ISO50001或類似之環境或能源管理系統驗證?
- 4.14 “公司網站或年報是否揭露所辨別之利害關係人身份、關注議題、溝通管道與回應方式?【額外加分條件請詳指標說明】”
- 4.15 公司網站或年報是否揭露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明訂具體作法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說明履行情形?
- 4.16 公司是否訂定並詳細於公司網站揭露公司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 4.17 公司網站、年報或永續報告書是否揭露所制定之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並說明實施情形?
- 4.18 公司是否依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CFD)架構,揭露企業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情況、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之相關資訊?
額外加、減分項目
- “額外加分題” 公司是否於公司治理領域有優良之表現,或於推動公司治理已有具體效益?
- “額外減分題” 公司是否有重大違反誠信經營原則、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制度或其他不符公司治理原則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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